事项名称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名称 |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 |
办理地点 | 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0898-2333279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 | 监督投诉方式 | 0898-12345,1231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3461031011W0001 | 目录来源 | 省级基本目录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即为即办件,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办结。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网办地址 | 在线办理 |
设定依据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第二款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受理条件
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证书; 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1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查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 | 环节说明 |
1 | 受理 | 蒲汀俊 冯碧昌 |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 1个工作日 | ||
2 | 审批 | 黄承琦 | 主任 | 0898-23333986 | 8个工作日 | |
3 | 办结 | 蒲汀俊 冯碧昌 |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 1个工作日 |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备注 |
无收费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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