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根据相关规定,南京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公式如下: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计算不是除以一般企业的计薪工作日21.75天,而是30天。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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