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等要求,上海人社发布本市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一起来了解!
上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
●对象范围
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不包括“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非必要)。
●办理地点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人社、随申办、一网通办”等网上经办平台。
●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到本市办理机构(或在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申请结果即时告知(反馈)。申请通过的,补贴自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本人银行结算户。
●补贴标准
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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